◆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名牌企业的授信、贷款、担保等,给予优先、利率下浮和收费优惠
◆在用地审批、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方面,尽可能对名牌企业给予优先扶持或提供便利
◆名牌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申请特许经营权、资质等级评定和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推出包括加强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在内的多项“利好”举措,以促进河北名牌“提量提质”。
我省的目标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三大战略支撑产业和主导产业中,形成500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省名牌产品和500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省优质产品,争创50项中国名牌产品,努力培育世界名牌产品。
除继续保留原来的名牌奖励政策,对名牌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抽查外,该《意见》特别提出,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名牌企业的授信、贷款、担保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利率下浮和收费优惠;加强名牌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满足名牌企业的用汇需求,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在用地审批、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方面,尽可能对名牌企业的发展给予优先扶持或提供便利。
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名牌企业兼职,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鼓励各餐饮、宾馆、商店、旅游等商业服务机构优先购售河北名牌,并开设河北名牌产品售货专架。河北名牌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申请特许经营权、资质等级评定和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我省还确定了名牌产品培育的7个重点:体现本省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优势服务品牌,对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节能环保、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和新能源领域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名牌产品,自主品牌出口产品,凝聚河北文化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