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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证机关工作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为政府分忧、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树立我局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特制定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外单位或企业来本局(包括来电话、下同)办事,所到的科室第一个接待的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咨询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的进行解答,职责范围外的向相关人或相关科室引荐;重要问题属本科室职责外,要引荐到相关科室的科长。被引荐的科室接待后即为第一责任人。 二、局领导安排部署和交办各科室的工作,各科长即为第一责任人;科长交办本科同志的工作,具体负责的同志即为第一责任人,每一责任人接受工作任务后,要立即填写承办卡,并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承办以及负责对承办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督促和协调,直到此项工作最后完成为止。 三、局里各科共同承办的工作,包括几个科参加的各种调查、筹备各种会议等,局领导明确的牵头科室的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接受工作任务后要填写承办卡并负责该项工作从开始筹备直至最后完成的整个过程的协调、督办,同时负责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四、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责任卡办法,责任人每接到一项工作要认真填写责任卡,内容包括承办内容、交办人、交办时间、实际完成时间、承办人及交办人签字等。(承办卡附后) 五、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对受理的所有事项要认真填写承办卡,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交办人规定的要求和时限认真完成任务。如因客观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任务,必须及时向交办人报告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人工作作风拖拉、工作推诿、办事不利、贻误事项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包括对第一责任人不满意而投诉的)要逐级追究责任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服务承诺制度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重大失职给予行政处分。 七、第一责任人制度作为“外树形象、内强素质”重要内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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